统编版中外历史纲要上册《辽宋夏金元的经济与社会》PPT精品教学课件,共15页。
婢女意外身亡案——奴婢法律之“变”
宋仁宗至和元年(1054年),开封府接到报案:宰相陈执中家中婢女迎儿离奇死去,死因可疑。开封府知府蔡襄不敢怠慢,赶紧派法医前往检验。(整理自《续资治通鉴长编》)
唐朝法律将奴婢、部曲列为贱口,“奴婢***,律比畜产”,奴婢只是主家的私人财产,跟牛马猪羊没什么区别。主人可以将奴婢牵到市场卖掉,也有权对奴婢进行惩罚,即使不小心打死,也不用付法律责任。
——吴钩《知宋》
北宋前期,法律确实有这样的规定:主人对于奴婢拥有惩罚权,如果主人对犯有